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适用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标准:由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办理方式:1. 网上申报;2.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申领表》,原件1份;
2.免申即享形式办理无需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1.现场办理: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一楼西厅)
2.网报地址:http://rswb.gx12333.net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发送短信通知;
2.扫描业务受理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
3.登录网报系统查询。
联系电话:0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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