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72号),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建设高层次人才平台政策有:
(一)支持企业人才参评自治区特聘专家。每年专门面向企业遴选一批自治区特聘专家,入选者认定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C层次专家,支持期内给予每人一定支持经费,其中生活补助100万元,科研补助300万元,按年拨付,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支持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平台。支持企业申报广西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同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连续资助两年;对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基地委托代招或引进具有博士后经历人员给予经费支持;对入选“桂博新”计划的博士后,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连续资助两年,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
(三)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各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柔性方式引进区外人才,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或生活补助性报酬的一半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柔性引进一名 A、B、C、D、E层次人才,每年分别补助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时间最长3年,所需资金从自治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把企业高层次人才需求纳入广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支持企业参与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
(四)向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按照“成熟一家、申请一家、下放一家”原则,继续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通过单独组建评委会、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等措施,助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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