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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有哪些?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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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规定,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包括:
(一)就业技能培训: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二)创业培训:四类人员,以及毕业年度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三)在岗培训: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上述对象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高职院校)广西籍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68号)精神,从2013年起,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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