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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18-11-12 16:59:25
  •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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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高校递交申请材料。 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高校承担相应责任。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函。 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3.高校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退回,由高校保管3年)。 (三)复核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后,于6月30日前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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