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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需要什么条件?

  • 发布时间:2021-03-09 16:3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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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园区发展规划。做到园区建设有规划,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基础和优势、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建设及运营模式等内容,还应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公共服务功能。

(2)有为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应符合广西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与当地经济产业匹配度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

(3)有一定的园区面积。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含);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不少于3000平方米(含),园区总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含),分园区原则不超过2个。

(4)具有较好的行业集聚效应。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3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区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2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分园区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入驻面积达到园区建筑面积50%以上。产业园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有地方扶持政策和有园区配套服务。产业园所在地出台促进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由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园区能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

(6)有数字化建设基础。提出有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培育数字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具体规划,并具备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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