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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