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 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技师(二级)2200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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