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持证人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证书补发与证书换发的工作流程一致,重新补发的纸质证书标注“补发”字样。已经制发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可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系统查询下载。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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