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全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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