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试点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 发布时间:2021-02-23 17: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一)基本条件。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4.具备承接长期性、稳定性技能人才评价的能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5.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面向全国、全区、地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除具备上述四项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面向全国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制,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原则上需具有连续6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万人次〕。

 (2)申请在全区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自治区级以上评价规范、鉴定题库、教学大纲、教材及竞赛标准的编制。原则上需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2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3)申请在本地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5000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000人次〕。

(二)择优遴选条件。

1.已通过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或技工院校,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

 2.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中承接任务,提供优质培训数字资源且取得良好社会评价,在区域具有代表性的。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