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工信厅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全区高等学校二级岗位评聘权限下放至高等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申报、审核、专家评议、公示和印发聘用文件。经学校自评自聘的人员流动到其他单位,按转入单位二级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评议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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