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7月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李道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是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8号)部署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试点,支持地方制定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法规规章。2024年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将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人社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先后出台文件,明确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领域贯通应用。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来抓,将加快推进一卡通工作列入自治区党委深改委2024年改革任务和自治区政府2024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截至2025年2月底,全区社会保障卡累计持卡人数达5155.07万人,基本实现“一人一卡”;全区电子社保卡签发总量4074.26万人,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79.03%。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卡证码过多、群众使用不便的突出问题;一卡通推进过程中,也还存在整合难度大、综合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应用场景不丰富、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一卡通工作任务,解决推进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必要的。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制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参考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借鉴长三角、川渝、广东等地立法经验。
二、起草工作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4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起草的《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司法厅。4月9日,司法厅将审查修改后形成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送14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66个中区直有关单位、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在司法厅官网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实质意见18条,经认真研究,全部采纳或综合采纳。4月3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等各方意见建议。5月26日,司法厅组织立法专班审核。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5月27日,司法厅党委会集体研究,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
2025年6月20日,《条例》(草案)经自治区十四届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5年第4次)审议通过,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立法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利群众办事、提升服务效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我区实际出发,创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交通出行、文化体验、旅游观光、资金发放等领域的一卡通用,拓展一卡通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解决当前我区存在的卡证码过多、群众使用不便等现实问题,以及一卡通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效能。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不分章,共23条,主要规范以下内容:
(一)明确定义和职责。一是明确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定义和工作推进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应用目录管理。一是明确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用目录,明确应用场景。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一卡通应用目录开展应用和服务。
(三)推进多领域应用。一是明确社会保障卡在身份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待遇补贴发放、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功能。二是支持拓展一卡通应用领域,开展便民服务。
(四)明确责任义务。一是规定便民服务。二是强调数据安全。三是明确有关单位及持卡人对社会保障卡的责任。
以上说明及草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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