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大龄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三)失业农民工。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我区2019年以来参保不满1年且2020年未继续参保的失业农民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的,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水平,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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