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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 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杨春天
访谈摘要:为更好地帮助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以下简称“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实现仲裁救济权利,保障仲裁程序快捷和无障碍,切实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从2011年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通知》。畅通农民工、未成年工、伤残职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职工特殊群体维权通道,开通了“快调、快立、快结、办好”的绿色通道,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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