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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0-04-23 16: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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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破除我区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我厅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拟定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jycj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实施意见社会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邮编: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社会意见反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4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4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56号),破除我区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

(一)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政策协调配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智能健康养老、云制造和智能制造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合理配置。统筹协调发展,支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间流动机会均衡。稳妥有序推进县改市(区)、乡改镇、镇改街道等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促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高质量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四)深化产教融合。加快广西一流学科项目建设,强化绩效导向,对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实行差异化支持。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创业实训基地认定试点工作。

(五)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制定我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具体操作办法。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为载体,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及星创天地认定和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推行“民微首贷”提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更多首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提高首次贷款、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比重。支持、引导更多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为其上下游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提高贷款审批、贴息效率。持续对金融机构进行窗口指导与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监督和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度。大力推动私募基金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七)全面实施我区传统产业二次创业2.0版。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为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创造岗位条件,发挥产业对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带动作用。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有序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继续推动“僵尸企业”法制化、市场化处置,解放相关行业多余劳动力和人才。

二、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八)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牵引区域流动。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抓紧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落户门槛,规范落户办理流程,简化落户手续,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九)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等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拓宽增收渠道,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家政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同时鼓励各地对上述无法实物保障的人员发放租赁补贴。持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十一)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完善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流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十二)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三、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

十三)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按照中央部署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调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科研院所开展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试点工作。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引导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在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比例限额内单列计划,定向招聘在大学生退役士兵和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

(十四)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优化落实职称基层倾斜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高定工资政策。在全区各级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坚持表彰对象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大对业绩优、贡献大的技术人员表彰奖励力度。加强服务保障,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十五)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条件。落实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和技能人才聘期制、积分晋级制等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

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十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根据中央精神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出台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已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十七)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实施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政策,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县管校聘”改革,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抓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学生的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实施,搭建全区统一的中职招生平台,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支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按规定落实技工院校生均经费,加强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脱贫攻坚。

(十八)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加大投入。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援助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帮助和鼓励自主创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九)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动态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简化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流程,加强低保规范管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范围,更好地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

五、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市、县要充分认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重要意义,紧扣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本实施意见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二十一)强化法治保障。健全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领域法规。加强法治保障,培养优秀法律人才。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清理妨碍流动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不断强化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积极护航我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工作大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形成“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舆论环境,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集聚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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