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观众朋友们、网友们,大家好!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田代强。下面,我介绍一下我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一、我区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意义和亮点
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目的是推进公务员福利待遇社会化。这是改革大方向。2017年我区印发了自治区政府令第117号文《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7年8月,我厅联合财政厅、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0号,简称50号文),将我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这对于我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其意义在于,一是标志着我区基本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的全覆盖。我区的工伤历程有几个重要的阶段。我区50年代就有了劳动保险,那时还只是企业负责;1995年我区颁布了政府的9号令,开始了企业参保缴费,将企业职工最早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4年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2010年解决企业老工伤人员问题;2011年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纳入了工伤保险。今年是政府令117号文颁布,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纳入统筹。第二,本项工作在全国走在比较前面位置。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只有十多个省市开展了此项工作,我区是在人社部的鼓励下先行先试,走在比较前面的位置。第三,我区是全国极少数实现人社、财政与民政部门联合下文的省份,就使公务员工伤待遇与民政抚恤待遇的衔接。
二、关于参保范围的问题
按照50号文规定,我区公务员参保包括如下方面的群体:
一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二是区域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全部人员。三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会团体的全部人员。主要是指作协、科协、残联、红十字会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
另外,有几点要注意:
一是机关和参公单位的编制内工勤人员,政策明确属于参保范围。
二是这些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他们早已通过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法纳入参保范畴。所以不再列举,这里之所以提出来,是因为有不少人对此还的模糊认识。
三、关于统筹问题,也就是到什么地方参保问题
我区工伤保险实施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大家要牢牢记住属地管理的原则。
区直(驻邕)单位在自治区本级参保;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区直非驻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这样做主要是方便群众就近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就近领取待遇。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我区工伤认定工作已下放到各市,因此区直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权限在各市,比如自治区驻南宁的部门有工伤,要到南宁市去认定。
中直驻桂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做强制要求。但是可以参保。
四、关于缴费问题
一是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缴费。而用人单位费率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目前是0.2%)。
二是首批缴费的时间安排。保险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8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时一并补缴2017年参保费用,,实际是越早越好,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关于工伤待遇的问题
待遇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关于待遇问题有两点要把握。第一点、待遇项目,即可享受哪些待遇。待遇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和停止享受的内容都是按《工伤保险条例》、《广西壮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的标准执行。因上位法已经做出规定,大家去查一下就明白了。我们这里简单概括一下待遇的种类:一是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这里包括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和停工留薪待遇,以及经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等。
二是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主要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这里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工伤职工就可享受这么些项目的待遇的,而是依据不同的情况,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1-10级伤残职工都有。而伤残津贴只有1-6级有。生活护理费只有失去生活自理能的有。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有工亡的职工的亲属有。具体可以查看条例。
需要重点讲的是第二点、公务员工伤领取待遇的特殊性规定:
1、公务员工伤职工同时符合其他相关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工(公)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因公牺牲或者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工亡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低于国家对因公牺牲和烈士政策待遇规定的,由原渠道补足。民政因公死亡待遇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工资。工伤待遇是收入的20倍);其它省份没有规定,只有广西和西藏协调下来。
2、被鉴定为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公务员,必须在退出工作岗位并停发工资后才能够领取伤残津贴。工资和伤残津贴是不能够同时领取的。
3、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流动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金”)。这里主要提指,5至10级伤残人员公务员只有在退出工公务员身份或者调离本行政区才能领两金。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全区公务员是一个系统,是一个大的用人单位,那么公务员就是这个大用人单位的职工,只要他们没有脱离这个大用人单位就不能领取。比如说崇左的公务员调到南宁市继续做公务员,或者是北海的公务员遴选为区直公务员,都属于不能领取的情况。
六、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1、老工作伤人员。在2017年1月1日(含)前已经按照当时政策规定确定工伤或职业病的,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之后,可申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原渠道解决。
2、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期间发生工伤的,可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发生工伤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办理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公务员工伤认定、范围、原则、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程序、标准等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不单独制定。
工伤认定包括谁来申请,向哪里申请,准备什么申请材料三个问题。谁来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向哪里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比如说,单位是在柳州市社保局参保的,就应向柳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参加自治区本级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准备什么申请材料?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1.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格一般在各市人社局网站上都可以下载到;2.与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即编制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当然,在编工勤人员就不需提供登记表了;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4、如果属于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大家可以去参阅《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劳动能力鉴定有一个前提,受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工伤职工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向哪个部门申请呢?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提供的材料在按照《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的有规定,我这里就不展开讲了。
八、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
一是尽快转发文件和制定实施细则,将政策实行到位。自治区将在近期通过各种方督查工作的开展。二是注意收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政策顺利有效实施。
这里有一个希望。希望社会各界多关注支持工伤保险工作,多提建议。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五个全面推进”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发展。
第一,推进重点人群参保,要全面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的落实,全面启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参保。
第二,将政策实施到位,重点将工伤预防重点项目实施到位,推进省级基金统筹、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
第三,创新机制,改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质量较低的状况。
第四,夯实基础支撑体系,在全区建立统一的工伤保险管理和经办信息化系统。
【嘉宾】关于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讲解到这里,有不足之处,希望各位观众、网友批评指正。在这里我们将会把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进行梳理,继续与大家分享、讲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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