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直各参保企业,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4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8年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自治区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裁员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企业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00%
(二)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
(三)对自治区认定的“僵尸企业”,不发放稳岗补贴。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1份);
(二)企业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1份);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四、申报方式
(一)除自治区农垦、林业系统外,其他企业统一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已取得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通过KEY盘登录我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gx.si.gov.cn:8001/siweb/login.do?method=unit),选择失业业务申报,进行失业稳岗补贴申报。未取得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请先到自治区社保局二楼申报受理处网报科开通证书后再进行申报。
网上预审通过后,选择失业业务报表打印,自行打印《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签章后连同其他稳岗补贴申报材料一并递交(申报流程见附件2)。申报材料可快递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受理处。
(二)农垦、林业系统企业在自治区农垦、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稳岗补贴企业须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wgbt.mohrss.gov.cn “企业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实名注册企业账户,使用注册的账户登录系统,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稳岗补贴申报信息上报我局。
(二)参保单位中有分支机构的,由总公司负责通知其下属分支机构做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771—5859213、5893853。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网上申报流程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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