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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三到位”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助力乡村振兴

  • 发布时间:2023-09-20 15:30:00
  • 来源: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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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坚持开发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效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截至2023年8月,桂平市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1432022年底数量增加104个。

一、三个坚持确保开发到位

一是坚持县级统筹。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结合各乡镇脱贫人口数量、行政村数量、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人数等因素将开发岗位指导落实到各乡镇再由各乡镇根据岗位开发数量,结合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现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需要托底安置脱贫人口数脱贫人口转移其他渠道就业等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判,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将岗位开发数量指标分配到行政村(社区)落实开发二是坚持因需设岗。桂平市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公共服务、乡村治理防灾抗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护林等工作需要,指导乡镇、行政村因需开发卫生保洁员、防汛抗旱防火管理员、生态护林员、基层人社服务人员等乡村公益性岗位20多种,累计安置5888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岗位开发科学、合理三是坚持精准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采取个人申请、村级核实身份、村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程序进行开发安置。经过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个人主动申请,村委会结合申请人的年龄、性别、文化水平、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真正实现人员与岗位的精准匹配。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优先安置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托底线”的作用。

   二、三个强化促使管理到位

一是强化明确职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职责,合理确定工作量、工作标准等,确保薪岗相适充分发挥岗位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二是强化严格考勤。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行政村安排专人负责上岗人员的考勤,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乡镇每月底对各用人单位考勤记录检查1次,每季度要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开发管理情况,年度内全覆盖抽查所有行政村。开发基层人社服务人员,设置镇、村两级基层人社服务人员专门协作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管理。每年底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在岗人员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在考核中表现优先的人员,合同协议期满后优先续签。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发挥就业社保专责小组组长单位牵头作用,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抓好本系统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回头看”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回头看”工作,督促乡镇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问题整改,压实乡镇部门责任,督促乡镇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建立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调研指导制度,把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开发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纳入调研指导重点内容。由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组成联合调研指导组不定期到乡镇就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年内对全市26个乡镇全覆盖调研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三、三个紧抓落实服务到位

一是紧抓动态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共同研究制定系列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的政策文件,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多部门岗位信息比对,及时发现、清理不符合安置人员;每月定期进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抽查,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人员进行调整或解聘。二是紧抓补贴发放。桂平市整合就业补助资金、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和县级统筹其他资金等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每月及时完成请款手续,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和安全发放。三是紧抓就业帮扶。对因期满、辞职等原因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及时组织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做好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工作,跟踪其就业意愿和就业去向,落实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至少提供2次以上职业指导、推送5个针对性岗位、推荐1个培训项目,确保有序退岗。截至2023年8月,桂平市2023年退出公益性岗位761人,退出后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525人,针对未就业的大力落实好就业帮扶。

     

供稿: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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