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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人社局开展疫情防控“五大行动”

  • 发布时间:2020-02-10 10:35:00
  • 来源:梧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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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民生部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行动,开展调整工作方法、推行不见面服务和减少非必需的现场办理等5项疫情防控行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全面推进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减少疫情传染的可能。目前,梧州市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缴纳社保费等多项人社业务,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12333APP、“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梧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办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又快捷的不见面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二是全面暂停现场招聘、技能培训、劳动能力鉴定和仲裁审理等相关集体活动,避免成为病毒的载体和传染源。自122日起,梧州市人社局先后转发了《至农民工一封信》和《回乡农民工朋友倡议书》等 ,引导农民工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展开疫情防控工作;发出一系列通知,把原计划23日在市政广场举办的“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延期举办,暂停举办梧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二、周三、周五招聘会等现场招聘会活动,原定于202023日至7日期间安排的各类开庭、质证等仲裁活动也延期举行 。

三是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让疫情防控政策深入人心。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病或医学观察期间及因政府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等多项重点事项,有利于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凡因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被传染的一线医护及工作人员均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建立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被感染的工伤事件,要做到“快认、快审、快鉴定 ”,确保第一时间调查认定、等级确定、仲裁裁决,切实保障工伤待遇,免去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后顾之忧。梧州人社部门已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四是出台实施《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预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条不紊。组建由梧州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远程协调指挥工作制度和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等,协助做好核实由武汉等地返乡的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排查防控工作。同时还建立了联动机制,主动与全市公布的梧州市工人医院等 15家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被感染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及早介入。

五是多形式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使各项防控举措落到实处。通过召开会议、微信工作群和编辑手机短信群发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1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的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等中央、自治区、市会议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并结合上级的最新要求部署全市人社领域工作举措。包括针对农民工节后返城务工等问题,以及做好局内防控,对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做到“凡进必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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