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上21时许,在西乡塘区某社区设置的防控居民值守点上值守的社区工作人员麻某某,突然陷入昏迷而倒地不醒,经抢救无效于2月7日凌晨不幸去世。2月9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接到西乡塘区提出对其职工麻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立即沟通了解情况,当天作出工伤认定。审核认为,麻某某同志作为防疫一线相关工作人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因突发疾病去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病症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认定为视同工伤。认定工伤次日(2月10日),南宁市人社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后补的原则,按现行标准立即为麻某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将在上一年度统计公报正式公布之后按上年度标准进行补拨差额,后续还将根据其在医院实际的医疗费情况,及时拨付相关医疗费用。
疫情期间,南宁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继续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特别是重点落实好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为抗击新冠肺炎防疫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解决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供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殷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