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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2-06-07 18:2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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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7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社保中心审核,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507家企业名单(附件1)和符合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差额部分返还的476家企业名单(附件2)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2年6月1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邮政编码:530022)。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

投诉举报电话:0771-5875131


附件:1.2022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

      2.2022年符合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差额部分返还企业公示名单(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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