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 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等规定,经自治区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17日至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1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投诉举报电话:0771-5875131。
附件:2022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第九批)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