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22〕67号)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全区各地2022年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拟确定南宁市等3个设区市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设区市,武鸣区等20个县(市、区)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信函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413室,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840625。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2年自治区拟予督查激励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2022年自治区拟予督查激励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名单
一、促进就业工作先进设区市(3个)
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市。
二、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县(市、区)(20个)
武鸣区、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平乐县、藤县、蒙山县、灵山县、港北区、桂平市、北流市、右江区、乐业县、平桂区、昭平县、天峨县、东兰县、兴宾区、合山市、武宣县。
备注:以上市、县(市、区)均按行政区划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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