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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拟同意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申请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5-08 08:15:00
  • 来源: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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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技工学校评估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评估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31号)等文件规定,经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广西商贸高级技工学校达到技师学院设置要求,拟同意该校技师学院办学许可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5月12日前邮寄或直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黄波,联系电话:0771—5855902,邮箱:zynljsc@rst.gxzf.gov.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南楼502室,邮编:530022。

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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