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失业司便函〔2023〕94号)等规定,经自治区社保中心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63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3年9月21日至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请以上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年9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1-5887835,投诉举报电话:0771-5875131。
附件:2023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第四批)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