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资金情况。
2022年度,中央大力支持我区稳就业工作,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2月,分三批下达我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央转移支付共249802万元(其中,第一批159065万元,第二批80737万元,第三批10000万元),有效促进我区稳就业工作,保障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地方财政安排情况。
为做好我区稳就业工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我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我区各级地方财政积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2022年地方财政投入就业补助资金63567万元,其他资金8514万元。
(三)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我区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表。我区及时分解下达各地,并按期对照绩效目标和全区就业工作任务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全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全区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32188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4980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63567万元,其他资金8514万元。全年支出为280577万元,当年结余为3274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41306万元,预算总执行率为87.17%,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全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全区未发现就业补助资金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方面。2022年,我区严格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突出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突出助力乡村振兴、突出就业重点工作原则,实行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科学分配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48019万元。
2.下达及时性方面。2021年11月22日,我区收到《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48号)文件,于2021年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64号),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59065万元。2022年5月6日,我区收到《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7号),于2022年6月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45号),下达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737万元。2022年12月22日,我区收到《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2号),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71号),下达第三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三次下达资金均在收到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3.拨付合规性方面。对中央下达的资金,自治区先后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3份(桂财社〔2021〕164号、桂财社〔2022〕45号、桂财社〔2022〕171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志不变,及时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各市、县。各市、县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拨付资金问题。
4.使用规范性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科目和项目使用,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未出现未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
5.执行准确性方面。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统筹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加强预算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全区总体上按照中央补助资金和全区预算安排执行,不存在预算执行明显偏离目标任务的问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未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方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持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跟踪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方面。自治区、市、县落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在中央下达249802万元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地方支出责任资金63567万元,有效保障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8.政策目标实现方面。2022年,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全力打好“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推进稳就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增收,如期实现政策目标。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全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资金支出和使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任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稳就业保民生攻坚战”深入实施,保障我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广西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17.92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7万人的要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2.21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万人的要求;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0.98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0.4万人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9.9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5%的要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5个,完成目标任务5个的要求;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5个,完成目标任务5个的要求。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99.2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90.3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80%的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9.7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9.7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9.6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9.9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
③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全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与目标任务数一致;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98.5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
④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为1486元,控制在目标的1700元以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为230元,控制在目标的300元以内;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与目标任务保持一致,其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社保实际缴费额的2/3(仅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与目标值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区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38.4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0万人的128.06%;2022年城镇调查失业率5.6%,低于目标任务0.4个百分点;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8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9万人的142.6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8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5万人的138.26%。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
②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区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9.7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与目标任务一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5.4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85%的要求;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6.5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规模4.36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3.5万人的要求;登记失业人员规模1.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 1.2万人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人次2.31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3万的要求;农村转移劳动力服务人次8.6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5.5万的要求;脱贫劳动力服务人次2.2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1万的要求;登记失业人员服务人次2.4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1万的要求;就业困难人员服务人次1.34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2万的要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2.99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6万的要求;特色劳务品牌数量4个,完成目标任务4个的要求;零工市场服务人次0.6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0.5万的要求;“一网通办”政策经办系统服务人次2.6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5万的要求;“一网通办”求职招聘系统服务人次2.2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万的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线上线下服务人次15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0万的要求;产业园区就业服务平台服务人次0.6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0.5万的要求;乡村基层劳务服务平台服务人次2.5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1万的要求。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率14.34%,未完成目标任务50%(自治区下达资金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技能劳动者占总人口比重14.5%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4%的要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困难失业青年“一对一”帮扶联系率100%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比例84%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83%的要求;通过服务实现就业创业人数占比62%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60%的要求。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市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带动新增就业规模2.5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1万人的要求;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6.3%,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6%的要求;失业人员再就业规模1.1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0.7万人的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0.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0.6万人的要求;零就业家庭帮扶率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6%的要求;登记失业人员帮扶率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5%的要求;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与目标任务一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满意度96%,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6.5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全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超过17.9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万人的256%,主要原因是落实就业政策“直补快办”要求,推行政策找企业,迅速释放政策红利;全区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9759人,完成目标任务4000人的245%,主要原因是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能力,帮助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二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执行率14.34%,未完成目标任务50%。主要原因是中央下达资金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其余各项绩效目标均较好完成。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我区将按要求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有关内容,切实提高绩效自评工作实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指标完成值的数据来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由各市人社部门商本地区财政部门共同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