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认定标准及审核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由企业申请,经自治区本级困难企业认定联审小组审核认定,现将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的第三批共18家困难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2日至1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月8前邮寄或直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举报电话:0771-5872420。
附件:2019年自治区本级困难企业符合申领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