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0〕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人事(组织、科技、教育)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3〕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3号)要求,为推进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我厅将于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职管理队伍。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考核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具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四)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自治区级基地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范围
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符合继续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各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的需要和资源,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作为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各地各部门原则上推荐1个备选单位。自治区属高等院校可直接向我厅申报。
(二)备选单位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工作,按照评审名额1:2确定6家备选单位,依排名先后顺序开展实地核验,确定3家符合条件的作为候选单位公示报批。评审结果印发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中,应当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优先推荐具有自治区或地方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公认度和引领示范作用的施教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合理布局,注重实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服务广西“双百双新”和“三大三新”战略工程领域的载体单位。
(二)各市、各部门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本市、本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优先从地区和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遴选,同时作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参加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基础条件。
(三)对认定为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自治区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和培训宣传等多方面提供支持。
(四)请各市、各部门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一式9份(其中正式件3份,复印件6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表电子版可自行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ptce.gx12333.net/)下载。
联 系 人: 杨林丹
联系电话:0771-5866234
电子邮箱:gxzgb2017@163.com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北二里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