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及《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桂薪联办函〔2019〕16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初步核查,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核定,现将第二批符合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的施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1月31日起至2月5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2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服务大厅(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邮戳到达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5号,邮政编码:530023,联系电话:0771-5878358。
群众如实反映意见受法律保护。
附件:第二批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31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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