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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7-20 11:03:00
  • 来源:广西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线访谈内容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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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711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扶贫政策”。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ssyc@163.com,请在标题上注明“扶贫政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726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72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二、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

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含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后),符合稳岗补贴申领条件的,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放宽深度贫困地区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深度贫困地区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和其他职工一致。

四、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覆盖范围

(一)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标准计算与该地区企业一致。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属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三)在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可以获得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和其他职工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的深度贫困地区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名单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65号)所列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深度贫困村。

(二)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自治区将会加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地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191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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