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记二等功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安监管〔2018〕5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范围: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内设机构、县(区)级人民政府专设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范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在本表彰周期内(2013-2018年)曾已获得记二等功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区评选表彰记集体二等功23个,记个人二等功65名。请各市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记集体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2、出色完成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优秀等次。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联系群众。
4、认真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记个人二等功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年以上(即2013年7月以来在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工作),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业务素质好,群众威信较高。
3、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三、评选推荐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各市推荐机构初审、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三公示”包括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各市评选推荐机构公示、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示。
1.推荐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并按规定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2. 各市在推荐名额范围内对推荐对象初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公示后,排出优先次序,向自治区评选办推荐。
3.自治区评选办对各市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复审,自治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市推荐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确定拟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表彰决定。
(二)评选推荐要求。
1.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和执法一线,面向职工群众,二等功集体处级单位不超过20%,二等功个人处级干部不超过20%,厅级单位和厅级干部个人不参加评选。
2.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记集体和个人二等功候选单位和个人。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严格推荐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本表彰周期内,本单位(集体)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不能参加记二等功集体评选,推荐记二等功个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记二等功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记二等功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记二等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各市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六、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有关评选材料报送记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周仲云 许 梅
联系电话:0771-5659367、5659186
传 真:0771-5659609 邮 箱:gxajrenshi@126.com地 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 邮 编:530022
附件:1.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记二等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材料目录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