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8号)等规定,根据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提供的企业名单, 经自治区社保中心系统数据比对,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应急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5月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社保中心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22)。
举报电话:0771-5872420。
附件:2020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应急返还企业(第一批)公示名单
2020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应急返还企业(第一批)公示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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