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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业绩和贡献,让“能者享高薪” 广西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 发布时间:2021-12-28 18:0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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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日前,根据中央部署,广西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明确各地可灵活制定地区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动态调整办法,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向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

地方可合理确定并动态

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2017年6月,广西开始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改革试点取得良好成效,收获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试点医院医护人员收入水平得到提高。2021年11月,广西正式全面推行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适应各地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在推行改革过程中,广西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动态奖励”“人员经费占医院业务支出比例”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区公立医院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动态奖励,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绩效工资总量可不受文件规定的控高线限制。其中,绩效工资总量基础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动态奖励部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按照公立医院优秀、良好、合格的综合绩效考核等次,并结合近3年人员支出占成本的比例和医院负债情况等因素,按最高不超过动态奖励基数的70%确定奖励比例,有效地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薪酬激励政策与实现

公立医院公益性互相作用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回归公益性,充分激发和调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关键。

在本次改革中,广西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益性导向,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实现薪酬激励政策与公立医院公益性互相作用。

此外,广西积极建立健全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可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职责等因素确定,并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后确定发放档次。

通过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体现公益性,让医院从追求经济效益转变为追求社会效益,实现公益目标与经济效益平衡。

收入分配政策向高层次和

急需紧缺人才继续倾斜

除上述内容外,“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政策”也是本次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

由于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较少,不少公立医院原有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倾斜政策在市场竞争上不占优势,造成人才的流失,也影响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因此,本次改革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到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的框架内,允许公立医院自主确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范围、薪酬水平、分配形式。医院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不低于全国同类人员水平的薪酬标准确定本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实行的年薪和协议工资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医院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所计提的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本次改革紧密切合广西公立医院发展现状,改革后广西也将更好地吸引并留住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公立医院将能在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下提供更多优质的医疗服务。


来源:厅工资福利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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