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旨在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通知》指出,本次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为对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等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2022年至2024年,全区计划完成培训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200人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00人以上,班组长2000人以上。
《通知》明确,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为:(一)制定工作计划。(二)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学习刑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三)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地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列入工伤预防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实施要求等内容。要制定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四)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五)严格项目评估验收。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结合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应当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依据。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摸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参保数、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数据,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通知》明确,为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选取自贸区钦州片区作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重点联系点,重点指导推动,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厅工伤保险处、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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