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若用人单位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日前
广西处理了几起恶意欠薪案件
坚决打击拖欠工资行为
跟随人社君来看一下具体情况吧
南宁市
诉源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追回工资近300万元
2月14日,从外地专程赶赴南宁的包工头李某与农民工代表将一面写有“讨薪维权,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对该院春节前夕成功为农民工讨回近300万元欠薪一事表达其感激之情。
据了解,上述农民工代表是该院2021年办理的上海某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中诸多受害人之一。案件被移送邕宁区检察院后,为依法稳妥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确保案结事了,该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在捋清建设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劳务方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多次走访了解各方的争议和症结所在,释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可行性处置意见,最终获各方采纳。在该院的积极协调下,今年1月29日,虎年春节前夕,成功追回近300万元的工资,让工人们过了一个安定祥和的中国年。
桂林市
66名工人被拖欠70多万报酬,包工头领刑受罚
春节前夕,伴随着法槌铿锵的敲击声,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在临桂区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宣判完毕,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刑罚。临桂区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用法制为66名工人被拖欠的近70多万元劳动报酬护航。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广西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与广西B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XX小区项目基础和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由A公司将XX小区两栋楼项目的主体工程承包给B公司施工。2020年4月,B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签订关于XX小区该两栋楼《木工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B公司将XX小区两栋楼的木工劳务承包给刘某某。后刘某某雇请多名工人进场施工。
在施工期间,B公司共向被告人刘某某支付工程款5956904元,刘某某开始将所得工程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后以没有收到足额工程款等为由未及时支付66名工人的劳动报酬,累计拖欠工资款共计718825元。
2021年5月,经B公司与刘某某确认,XX小区该两栋楼的木工施工已完成工程量5581241.08元。2021年4月以来,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多批次、数十名工人的讨薪诉求,工人还多次在XX小区项目部、售楼部聚集讨薪,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1年5月,桂林市临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刘某某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算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于5月底前将该指令书送达给刘某某,刘某某到期仍未支付。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法院审理
临桂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能自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崇左市
江州警方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月18日,江州警方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成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并为15名工人追回被拖欠薪资6万余元。
2021年5月,江州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一起案件,反映一餐饮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餐饮公司拖欠15名工人的工资共7万余元。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要依法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但该餐饮公司股东黄某涌除了支付6200元外,剩余67356元经责令整改仍拒不支付。
案情关系民生,治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第一时间与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取证,并及时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经民警多次对黄某涌宣讲相关法律知识,黄某涌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进一步普法宣传教育后,警方组织双方协商,黄某涌终于将拖欠的6万余元薪资于2022年2月18日悉数偿还工人。
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示,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其自身和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如果不优先支付可能导致社会诚信的缺失、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遇到薪资被拖欠且协商无果时,应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最全欠薪问题举报办法
咨询、投诉电话:0771-12333
网址:http://www.ldbz.gx12333.net/curefailpay2.html
微信公众号:广西人社服务
咨询、投诉电话:0771-5702362
网址:https://ggfw.nn12333.com:8081/nnmh
手机客户端:南宁智慧人社APP
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0-4号
咨询、投诉电话:0772-28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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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客户端:龙城市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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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0773-288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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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0774-6029178
地址:梧州市龙骨路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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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劳动大厦
咨询、投诉电话:0775-4565403
邮箱:4565403@163.com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85号
咨询、投诉电话:0775-281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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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邕宁区检察院、临桂法院、江州公安、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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