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国之大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和《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文章精神,扎实推进清廉社保建设,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近日,自治区社保中心党委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清廉社保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营造清明政治生态、推进清廉社保建设、锻造清正干部队伍、构建清朗社保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7项具体落实措施和“五个一”的任务要求,确保清廉社保建设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提出,要把清廉社保建设与全区深化改革、促进治理和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的要求,推进清廉党委、清廉队伍、清廉窗口建设,实现清廉参保登记、清廉条件核准、清廉待遇核定、清廉待遇发放、清廉年金运营、清廉基金管理,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全面,清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作风效能更加扎实高效,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纪法意识、廉洁意识明显增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形成。
《实施方案》要求,各党支部要把开展清廉社保建设作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扎实有力推进,形成有目标、有举措、有落实、有成效的工作闭环。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清廉社保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公众监督清廉社保建设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保经办服务环境。
来源:自治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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