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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277万余元!南宁一男子谎称可补缴养老保险,法院判了!

  • 发布时间:2022-06-07 08:40:00
  • 来源: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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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自称“有门路”的人可以帮忙购买、补缴养老保险,你可要小心了,这极大可能是针对老年人的一场“骗局”。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石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基本案情:三年诈骗277万余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石某谎称能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认识社保局的人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安排机关单位有编制的工作等,并提供虚假的通过资格审核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名单、转账回执等材料,骗取被害人韦某、廖某、谢某等的钱款共计2770260元,石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裁判结果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27702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理。石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解析:警惕“缴纳养老金”骗局

本案被告人的诈骗手法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被告人谎称帮忙通过一次性缴纳8.2万元,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没有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并让被害人办理用于领取养老金的账户,在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后,每个月向被害人账户转账特定的金额,制造已成功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假象。被告人的这一诈骗手法,不仅能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使其能再以其他虚构的事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也让被害人认为有利可图,向亲友宣传被告人有能力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使更多的人受骗。


养老保险能不能一次性补缴?

今天人社君就来解答您的疑问!


问题一:现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按照最新政策,个人不能补缴2021年以前(含2021年)以灵活就业身份等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最迟到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缴费基数仍可以选择。

文件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明确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题二:如果是企业职工,可以补缴在职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 〔2018〕2 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得以在职时漏缴、少缴为由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不得重新计算待遇。”


温馨提醒 

骗子的招数花样百出,请不要相信骗子所谓在社保经办机构认识人可以补缴为由代办养老保险缴费业务。您可以关注南宁人社、广西人社或广西各市人社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网站信息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当面了解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准没错!

同时,平时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与身份信息绑定的银行卡、密码等,听到要转账的要求,要保持警惕,和子女、亲朋好友多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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