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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六注重”举措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 发布时间:2020-09-04 15:1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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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为进一步发挥广西作为我国民族团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典范作用,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完善培养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采取“六注重”举措,通过多渠道加强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一、注重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少数民族人才倾斜政策

支持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可针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给予笔试成绩加分。实施民族地区定向招聘,全区各自治县、民族乡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本地建县、建乡少数民族和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为本县、本乡的人员。扩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权,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实行事后结果备案制度。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时间,自主确定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层级、专业和数量。

二、注重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彰显民族特色

建设“广西与东南亚民族研究人才小高地”等特聘专家岗位,成功指导广西民族大学申报设立“民族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制定职称倾斜政策,同等条件下对民族地区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倾斜;加强高层次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在我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特聘专家和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种荣誉称号的专家选拔和推荐过程中,注重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在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项目选题中,适度向民族工作方向倾斜,如在2019年,广西就在众多报送的选题中专门选择开办了一期“民族特色诊疗技术示范与推广高级研修班”;同时在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中将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到培训对象中。

三、注重加强开展少数民族地区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加大民族地区招生工作力度,深入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招生宣传,确保有意愿继续升学的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接受技工教育,掌握一技之能,帮助贫困家庭尽快脱贫致富;对于部分不愿意继续入校参加学历教育的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动开展“两后生”中期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多形式、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提高就业能力。截至目前,全区技工院校12.07万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达4.35万人。同时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注重将人才项目向少数民族倾斜。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人获得“中华技能大奖”,104人获得“全国技术能手”,1500多人获“广西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35名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这些获奖选手中,少数民族选手占比达25%。

四、注重完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参保政策,开展社保扶贫,我区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在社会保险参保、待遇计发等方面少数民族地区人才依法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推进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确保全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连续调高养老保险待遇 ,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做好社会保险服务,少数民族人才在区内流动就业的,无需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少数民族人员,在最后参保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五、注重收入分配政策向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做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校毕业生到广西工作高定工资、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前转正定级以及相应高定工资档次;建立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地域差异化,并向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六、注重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专家服务活动

结合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等各种平台,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需求组织专题服务活动,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实际情况建立若干专家服务基地,将专家服务常态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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