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8条具体措施,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类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性劳务派遣业务;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
(三)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四)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假外包真派遣;
(六)出售求职者简历信息牟利;
(七)以“招聘、介绍工作”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八)其他劳务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自查。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各地结合自查情况,开展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专项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自治区将结合集中整治的反馈情况,视情况组成联合工作组,赴各地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三)总结评估。各地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