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区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2020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广西全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补发1-6月的金额已于2021年6月底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
我区2021年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与往年调整办法一致。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8元。
2.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0年12月(含当月,以月计,下同)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超过70周岁的每增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2020年12月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844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844元计发。
根据上述调整办法,如某男性退休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龄为74岁9个月(按75岁计算),缴费年限为20年,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2600元,此次调整金额为:定额调整44元+缴费年限挂钩调整36元(20×1.8=36)+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31.2元(2600×0.012=31.2)+高龄倾斜18元(3+5×3=18),合计129.2元。
来源:自治区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