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参考其原单位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通过交流方式新聘人员(不含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空缺岗位内原则上按不高于原聘岗位等级聘用。符合本单位岗位晋升条件的,应当按竞聘上岗的有关要求办理岗位认定手续。
新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参考其资历、工龄、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机构规格和领导职务任命文件确定管理岗位等级。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符合新任职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且新任职单位没有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以由主管部门统筹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在新任职单位采取先进后出方式按岗位聘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第六条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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