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依据此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根据用人单位分立后权利义务继承情况来确定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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