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9日 星期五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明确规定,申报人如果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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