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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