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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异地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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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诊费用:1.《广西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是 0疗补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1份;2.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原件;3.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清单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1份;5.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二)住院费用:1.《广西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1份;2.住院发票原件;3.住院费用清单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1份;5.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6.职工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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