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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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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治区范围内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直接结算,不再报销。
2、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医疗费用的报销需提供:(1)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背后签名);(3)病历本;(4)疾病证明书;(5)出院小结;(6)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7)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并注明户名及开户行;(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未办理异地备案手续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10)委托他人办理者提供委托书,(11)转诊转院者提供转诊转院证明。 (注:所提供的就诊材料均需盖有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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