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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划转至个人吗?如何办理?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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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桂社保函(2017)18号文规定,自2017年起,连续一年以上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长期居住在异地或驻外办事的参保人员可个人提出申请将医保个人账户划转至个人。
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转个人申请表》至自治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治区社保局每年2月集中办理,核准个人账户资金为上年12月31日。代办需要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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