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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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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公室)申请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
(二)备齐以下材料(均要由医院专科医师签名确认):
1. 代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患者近期有关病史的小结性资料(包括习惯用药及用量);有关临床化验单和/或辅助检查单(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有医院盖章)。
3. 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及备齐的材料交医院医保科(办公室)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处,每月组织医疗专家评审1次,每月10日截止收材料,10日前送交材料当月评审,超过10日参加下一个月评审,从11日开始21个工作日办结。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由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个人选择1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治疗。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如需变更带上门慢卡至社保局前台办理,代办需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患有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病种一经选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待遇资格年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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