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14〕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组建及管理的基本政策依据
除另有规定外,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组建及管理的基本政策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0]61号)。
二、临时评审委员会管理
(一)符合以下特殊情况,且可推荐评委人数无法满足评委库所需最低建库比例的,可采取组建临时评审委员会的方式组织评审:
1、评审委员会组建时间3年以内的;
2、本系列(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全区范围内匮乏,且评委会组建以来每年评审通过人数平均不超过10人的;
3、其他确实不具备评委库建库条件的特殊情况,且提前报同级职改办批准的。
(二)临时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届满后如需继续保留的,新增及调整评委人数比例不低于原评审委员会评委总数的1/3。
(三)2014年度以后,各系列(行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如不符合以上临时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形的,应及时组建评委库。如未组建评委库导致无法开评的,责任由相关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自行承担。
三、评委库组建要求
(一)根据专业选拔评委
评委的选拔应体现专业化评审的要求。各系列、评委会应对照《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3])明确的专业推荐或调整评委入库,确保评委专业满足专业设置要求。如所在高级评委会无对应专业的评委,相关高级评委会原则上不能开展该专业评审。
(二)尽量扩大评委选拔范围
1、在坚持专业化原则基础上,各评委库的组建要打破区域、系统、单位的界限,综合考虑评委的地域、单位分布,专业涵盖面以及年龄、学历层次等要素。
2、评委的选拔应尽量确保地区、行业均衡。各系列应根据参评人员分布情况,原则上应确保参评人员涉及的地区、行业(系统)有评委入库。对评审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或行业(系统),可适当增加评委入库人数,但同一单位入选同一评委库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评委原则上只入选1个评委库,确实需要兼任的不得超过2个。
3、适当增加年轻评委的入库比例,高级评委库入库人员中,45岁以下成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4、鼓励跨部门、跨单位遴选入库评委,支持遴选区外同行专家入库。
(三)尽量扩大评委入库人数。
1、新建及因具备入库条件人选较少的评委库,可按不低于1:3的比例建库,即高级评委库入库评委数应不少于39人,中级评委库入库评委数应不少于33人;
2、其他评委库原则上按不低于评委会人数1:6的比例建库,即高级评委库入库评委数应不少于78人,中级评委库入库评委数应不少于66人;
3、需另行设置学科(专业)组的评委会,入库人数应根据学科(专业)组的设置要求适当扩大入库比例。
四、入库评委要求
(一)入库评委必须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入库评委必须在职,取得与所入选评委库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且高级评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5年,中级评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0年。
(三)入库评委应具备较强的政策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且必须是本人自愿参加。
五、评委库的增补程序
(一)从2014年起,评委库增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每年对评委库进行更新和调整。对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评委职责的成员应在当年报请调整出库。对符合评委入库人选条件的,应及时组织评委推荐选拔,按规定程序审核增补入库。
(二)除另有通知外,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应在每年6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并逐级审核报送自治区职改办对高级评委库进行调整:
1、调整本系列(行业、单位)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请示;
2、组织新增入库评委填写并经逐级审核的《系列 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
3、列表报送拟调整出库的评委名单及调整出库的理由;
4、形成确定的《 系列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2),
以上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自治区职改办。
六、工作要求
1、评委库的组建、管理,是客观公平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评委库的组建和调整工作。
2、各评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评委库信息完善和报送工作,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各评委库人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3、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职改办联系。
附件: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