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要求,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统一向考生收取。
(一)客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用于考试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外埠专家交通等工作的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组织阅卷、试卷保管与销毁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主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用于考试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外埠专家交通、主观题评卷等工作的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试卷保管与销毁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有效性:有效)